中国海关总署2010年7月1日实施第33号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对中国进出口货样及广告品实行严格的文件检查。详情如下:
- 所有中国出口货样及广告品在每次申报时,必须提供含十位海关注册编码(CRC)的报关委托书 (POA)及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未获得海关注册登记的出口发货人,在报关时必须提供与有申报资质的出口代理人签订的出口代理协议或经营单位委托书(BUA)#及代理人的海关注册登记证书
- 所有中国进口货样及广告品在每次申报时,必须提供十位海关注册编码及中国商品编码(HSC)
进出口货样及广告品的清关时间预计有所延长,为减少该措施对贵公司进出口快件通关影响,联邦快递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及早做好以下准备:
- 情形一:您已获得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资格:
- [出口时] 请于每次取件时把填写完整的一份含十位海关注册编码的报关委托书原件交给联邦快递递送员;其中第一次取件时同时提交一份再加盖贵司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副本
- [进口时] 请于每次进口货件报关前务必准备好您的十位海关注册编码及中国商品编码;同时请您通知国外寄件人把十位海关注册编码及中国商品编码标识于联邦快递运单及商业发票上
- 情形二:您未获得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资格,请及早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通过代理人办理海关申报手续,并准备好以下相关文件:
1. [出口时]
如您通过联邦快递选择代理人办理海关申报手续,请在第一次取件时,把三份经营单位委托书原件#交给联邦快递递送员,其签署完成后我们将寄还一份予您。日后每次取件时,您仅需把一份签署后的经营单位委托书#副本交给联邦快递递送员即可
如您通过其他代理人办理海关申报手续,请于每次取件时,把填写完整的一份含十位海关注册编码的报关委托书原件、一份出口代理协议复印件交给联邦快递递送员;其中第一次取件时同时提交一份代理人再加盖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 [进口时] 请于每次进口货件报关前务必准备好与您合作的进口代理人的十位海关注册编码及中国商品编码;同时请您通知国外寄件人把十位海关注册编码及中国商品编码标识于联邦快递运单及商业发票上
我们在以下“信息链接”中,为您准备了详尽的报关委托书及联邦快递运单的填写指引,请您按照该指引准备通关文件以缩短进出口货样及广告品的通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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